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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关于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的有关说明

 

   学院共有校级领导干部7名,其中副厅级干部2名,正处级干部5名,经核实,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如下:

    一、林海龙(学院党委书记,副厅级干部):2019年9月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林海龙同志被聘请为清远市公共外交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2021年4月,经省委教育工委批准,林海龙同志被聘请为广东省高职高专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均不领取薪酬补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以上职务无变动更新。

二、胡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干部):根据清远市职教集团章程,2018年6月,胡刚同志当选为清远市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不领取薪酬补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该职务无变动更新。

三、许建(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正处级干部):2021年1月,许建同志被聘请为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不领取薪酬补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该职务无变动更新。

四、李生明(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正处级干部):2023年6月,李生明同志当选为广东中华职业教育社第七届社务委员会委员和清远中华职业教育社委员,均不领取薪酬补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该职务无变动更新。

五、何晖(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正处级干部):2020年1月,何晖同志当选清远市妇联第七届挂职副主席;2021年10月,何晖同志当选清远市科协第五届常委,均不领取薪酬补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该职务无变动更新。

六、其余2名正处级干部无社会兼职。

特此说明。

                               

     组织人事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