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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材料与证件

作者:时间:2014-07-14点击数:

毕业生就业材料与证件(复印、仿制无效,请谨慎保管,按规定使用。)

(一)10月下旬,领取两表一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两表一书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人手一份,请妥善保管,不能轻易补发补办。

1、  《毕业生登记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交系部、学生处鉴定后存入毕业生档案。

2、  《就业推荐表》由毕业生自己填写,辅导员鉴定、审核并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份正式文件,要求毕业生慎重保管好推荐表原件,在应聘过程中用复印件即可。

3、  《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就业接收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它是开具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接收手续的必需凭证。异地派遣的毕业生还要在协议书上就业单位所在市人才中心盖章同意接收入户。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仍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  领取两表一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若有一份遗失,请本人写申请由系辅导员加意见,到学院就业中心领取。

具有人事主管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

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初步用工协议或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人事局申报毕业生资料;

3)人事局审核毕业生资料,并反馈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4)用人单位将人事局审核的毕业生资料反馈到毕业生所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

5)毕业生所在高校就业部门向毕业生发派遣函(报到证)或在网上确认派遣;

6)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7)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需办理入户手续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持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户登记表(入编事业单位的还需持增人计划卡)。

不具有人事主管权的外资企业、外国商社驻地方办事处、乡镇、区、街企业、集体、私营企业、民办机构等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

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初步用工协议或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通过当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的人事代理部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中级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等)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也可由毕业生本人持以下材料到上述机构办理:1、用人单位需提供:用人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证复印件。

2、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原件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四份;身份证复印件。

3)、其余办理程序同国企类同,由人事代理部门全权办理。

例如:通过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办理毕业生接收

1)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出具用人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及接收意图),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提供广州公司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毕业生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领取< <人事代理手册>>正本填写好并加盖公章,提供 <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以及<<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4)以上资料递交至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办理接收手续或申办入户指标;

5)毕业生毕业后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报到,并缴纳人事代理费;

6)办理入户手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二)毕业离校时领取就业报到证:

1、就业报到证的作用:报到证是证明学生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已纳入就业派遣计划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凭此证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及户口迁移。就业报到证非常重要,不得遗失,否则在今后的人事调动,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入职等就业过程中可能造成麻烦。

2、报到单位:

1)  非派遣就业的毕业生,回生源地级市人事局报到。回生源地就业、异地灵活就业(就业单位不接受人事关系档案)、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回生源地级市人事局报到,毕业生档案回生源地级市人事局。

2)派遣就业的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派遣就业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单位接受函等材料于67日前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申报(610日-20日为补报时间)。经批准,毕业时领取报到证,持证到该接收单位报到,毕业生档案转达至人事主管部门。

3、报到期限为一个月,请同学们拿到报到证后尽快到相关部门报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出国(出境)、普通高校全日制专插本、申请暂缓就业。

1)已获出国(出境)签证的毕业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的出国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已考取了普通高校全日制专插本且确定要就读的毕业生,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系部。

3)申请暂缓就业获批准的毕业生,在取消暂缓就业时领取报到证。

5、调整改派。原则上,报到证签发后不作调整改派。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凭以下三种材料办理:原报到证、原报到单位同意退回的书面意见、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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